干部监督

全州县扎实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

日期:2017-01-16  |  点击量:103 次

      近期,全州县委组织部干监股根据桂林市委组织部、桂林市公安局《关于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市组通字〔2015〕27号)及中共全州县委组织部转发《关于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全组通字〔2015〕14号)文件规定,对2016年新提拔科级领导干部尚未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的52位人员,要求其所在单位负责登记报备人员信息的收集报备工作,摸底排查并填写相关表格及主要领导签字后,报送给我部汇总梳理,待审核确认后,由我部统一向全州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我部要求登记备案人员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件按统一交所在单位专人集中保管。对因私事需要出国(境)的科级领导干部,要求按规定须在回国(境)后10天内,向所在单位报告,并将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交所在单位由专人集中保管。我县对登记备案人员每次因私出国(境)须按照政审流程准备材料,经批准后方可出国(境)。政审要求个人申请、情况说明及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再由单位向县委(县政府)报请示,县委(县政府)领导批复同意后,我部跟县纪检监察等部门核实出国(境)人员如没有违纪违法及立案情况,方可办理政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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