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工作

构建科学选用机制 保障选准用好干部

日期:2016-11-02  |  点击量:60 次

    

    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是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基本要求。今年以来,全州县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委关于县乡换届工作的有关规定,在建立健全干部的选拔任用机制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和实践,提升了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水平,进一步推进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为加快全县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建成湘桂走廊新兴中等城市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保障。

一、主要做法与成效

(一)严明选人用人标准,树立鲜明用人导向

在乡镇领导班子调整配备工作中,县委紧紧围绕科学发展选优配强班子,无论是人事安排方案的制定,还是具体的组织实施过程,始终坚持“好干部”标准,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重品行、重实绩、重公论、重基层的用人导向,使选拔出来的干部组织放心、群众满意。

1、更加突出以德为先的用人导向。“德为才之帅,才为德之资”,德高才浅,可以学习提高,但才好德薄,必将丧失群众拥护。县委在选拔任用干部时,坚持把“德”放在首位,注重用德才兼备的干部,把忠诚履职、担当责任、修身养德作为选人用人的基本条件,对有德有才者大力重用,对有德无才者培养使用,对无德无才者坚决不用。

2、更加突出重用实绩的用人导向。在此次乡镇换届干部选拔任用中,做到不让埋头苦干、坚持原则、实绩突出的老实人吃亏,不让拉关系、走门路、打招呼的投机钻营者得利,更加突出了重用实绩的用人导向。在今年乡镇领导班子换届调整中,对39名长期扎根基层,埋头苦干、扎实做事的班子成员,交流到县直机关任职,在政治和生活上给予关心,实现了组织满意、干部满意、群众满意。

3、更加突出群众公认的用人导向。在乡镇领导班子换届调整中,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认真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扩大选任干部过程中的群众参与度和工作透明度,在选任工作中坚持对不符合任用资格条件的干部不提名,对多数群众不认可的干部一律不提拔重用,切实做到了多数人选干部、选作风好的干部。今年新提拔的107名领导干部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中都体现了较好的群众基础、民意基础。

4、更加突出基层一线的用人导向。坚持在乡镇、在重点工程、急难险重等复杂工作中选拔任用干部,把基层工作经历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条件,重视关怀长期扎根基层、埋头实干的干部,确实把基层一线“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不出事”的干部、群众公认的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在乡镇领导班子换届调整中,选拔任用的36名党政正职全部具有乡镇工作经历;在新提拔的107名科级干部中,从乡镇提拔有73名,其中新提拔的16名正科级领导干部中,有13名是从乡镇副职岗位上提拔。

(二)优化结构调整,确保干部配备科学合理

县委始终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选拔了一批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作风务实的好干部,得到了全县干部群众的好评和认可。

1、突出工作重点,选优配强乡镇党政正职。班子强不强,关键看班长。县委把选优配强乡镇党政正职作为人事安排的重中之重来抓,乡镇领导班子换届调整中,在保持乡镇党政正职相对稳定的前提下,根据职务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从现任乡镇长中选拔乡镇党委书记7名,从乡镇人大主席中选拔乡镇长5名,从县直部门转任2名基层情况熟、组织协调能力强的同志担任了乡镇长职务,交流1名担任乡镇党委书记职务。

2、扩大选人视野,加大“三类”干部选拔配备。为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扩大选人用人视野,今年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三类人员”中选拔了20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担任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乡镇领导班子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

 3、优化班子结构,着力提升班子整体功能。着眼于乡镇领导班子的长远建设,实现领导班子成员在年龄、经历、专长、性格等方面的合理搭配。根据乡镇领导班子建设的实际和干部的个人特点,先后对全县5名乡镇党委书记、1名乡镇长、2名人大主席以及部分副职在乡镇间进行了交流,进一步优化了各乡镇班子的结构,最大限度地增强班子的整体合力。调整后,每个乡镇领导班子年龄结构达到了老中青梯次配备,都配备了妇女干部和年轻干部,党外干部也有所增加,符合上级配备的有关规定。目前,全县18个乡镇共配备领导班子206名,其中配备35岁以下年轻干部40名,占总数的19.4%;女干部42名,占总数的20.4%;党外干部13名,占总数的6.3%;少数民族干部12名,占总数的5.8%。研究生学历8名,占3.9%;大学学历124名,占60.2%;大专学历74名,占35.9%。乡镇党政女正职4名(党委书记3名、乡长1名),占乡镇党政正职总数的11.1%;少数民族党政正职3名,占党政正职总数的8.3%。

(三)扩大干部工作民主,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最基础最重要的环节就是要扩大干部选任工作的民主。县委在严格制定考察工作方案、严格控制职数配备、严格履行选任程序、严格组织任前考察的基础上,通过完善民主推荐制、严把组织考察关,广泛听取意见,推行常委会及全委会票决制,扩大了干部工作民主,提高了选人用人公信度。

1、进一步完善民主推荐制度。县委严格遵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自治区、市委关于县乡换届工作的有关要求,合理确定参加民主推荐人员范围。一是改进了民主推荐方式。民主推荐按照领导班子职位设置全额定向推荐,采取先面上个别谈话推荐后会议推荐的方式进行,突出了党组织的领导把关作用,确保精准识人选人。二是扩大了民主测的范围。乡镇领导班子换届推荐考察会议,要求每个乡镇的政府全体干部职工,乡(镇)直单位行政主要领导,村委(社区)支书、主任,部分离退休老同志代表和县乡“人大代表、党代表”参加民主测评和会议推荐。三是严格规范民主推荐程序。在民主推荐会召开前,公开推荐职位、公开推荐范围、公开任职条件,使参加人员心中有数;在投票推荐时,单独设置了填票室,创造良好的填票环境,保证推荐人的思考时间和独立意志;在谈话推荐时,加强保密措施,消除谈话人的思想顾虑,确保其表达真实意愿;在推荐结果统计时,针对不同推荐职务的推荐票进行分类统计,综合分析,使推荐结果更加科学准确

2、坚持严把组织考察关。在乡镇换届考察中,认真拟定考察方案,对考察的方式、方法、民主评议和推荐的范围、参加座谈的人数和比例作出明确规定;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考察程序,坚持定性考察和定量考核相结合,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集体面谈、征求意见、查阅档案以及审查干部有关事项报告等方法,深入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和群众公认度,全面准确的评价干部,为县委选用干部提供准确的依据。把好考察人员纪律关,实行考察责任制和考察材料署名制,谁考察谁负责,考察后形成的书面考察材料,均由考察人员签名,对因考察不负责任,造成用人失当的人员要追究责任。

3、广泛征求干部群众意见。此次在乡镇换届人事安排中,组织部门采用“全程征求意见”的做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人事调整前,组织部门以面谈的形式征求了县四家领导班子成员对乡镇党政正职人选的评价和使用建议,并与乡镇党政正职进行谈话沟通,了解人选的思想状态。县委在广泛听取、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通盘考虑,反复酝酿,提出的调整配备建议方案,且通过了市委组织部预审同意后确定的。

4、推行常委会及全委会票决制。为进一步完善选人用人的民主决策机制,提高干部任用决策的质量,按照《桂林市县(区)委常委会任用干部投票表决办法(试行)》、《桂林市县(区)委全委会任用干部投票表决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在今年的乡镇换届人事调整中,县委全委会扩大会议对乡镇党政正职人选进行了民主推荐,县委“五人小组”领导对民主推荐排名靠前的8名乡(镇)长人选进行了面试,进一步增加对人选的直观了解。对乡镇党政正职提名人选经过县委常委会研究讨论后,全部提交县委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其他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的选拔任用由县委常委会充分讨论表决。

(四)完善干部选任机制,不断推进干部工作规范化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县委抓住关键环节,积极创新实践,不断健全完善机制,推动干部选任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

1、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断提升干部工作水平。严格按照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流程选拔任用干部。在动议环节,根据干部队伍建设和空缺岗位实际情况,在综合有关方面意见基础上,就调整岗位、时间、人选产生范围和方式、资格条件、工作要求等提出初步建议,向县委主要领导报告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沟通,审定干部调整动议方案。在推荐环节,健全民主推荐、测评制度,增加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在干部推荐中的权重,坚决纠正唯票选人的现象。在考察环节,注意拓宽考察领域,改进考察方式,注重组织上平时掌握的干部工作实绩和德才表现,特别注重听取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的意见,防止考察失真。在讨论决定环节,充分听取和征求县领导、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的意见,根据人选与岗位的匹配度,研究决定拟任人选,不断提高干部任免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2、开展干部任前档案审核,确保干部信息真实全面。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严格实行干部任前档案审核的规定》,坚持把干部任前档案审核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必经程序和前置条件。对动议人选的“三龄两历一身份”及档案记载情况进行仔细审核。经审核合格的,可进入正常干部选任工作程序;对考察对象的档案中缺少重要原始依据材料、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补齐相关材料,材料有涂改、虚假现象或重要问题情况不明等,影响干部任用资格、条件的,干部任用程序将暂缓进行,待确认后再定。2016年以来,对拟提拔考察对象全部实行了干部档案任前审核制度,并要求及时补充档案中缺失的材料,有效发挥了干部任前档案审核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把关作用。

3、严格执行预审制度,积极整改消化超配职数。2014年9月以来,全州县委提拔调整干部严格按照市委组织部的要求,执行预审制度,没有超预审范围或未预审就提拔调整干部的现象。采取各种取措施对全县超配的76名科级领导职数和97名科级非领导职数予以整改消化。2015年以来,通过改任、转非、免职等方式,已整改消化了64名科级领导职数,非领导职数已全部整改消化完毕。

4、推进干部选任全程纪实,规范干部选任工作行为。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桂林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办法(试行)>的通知》(市组通字〔2016〕9号)文件要求,从今年起,县委对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实行全程纪实制度,干部选拔任用中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5个重点环节都要以写实的手法实况反映,采取一人一表、一事一记方式,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重点环节进行详实记录,每个阶段每一项工作责任到人,由记录人、审核人在相应的材料上签名确认。干部调整到位后,按照干部文书档案管理要求,同步收集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形成的民主推荐、干部考察、重要问题调查情况及结论、征求意见情况等材料,及时立卷归档,实现环环“留痕”,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使干部选拔任用的主体责任更加明确,增强了选人用人的责任意识,有效提高了干部选任工作监管的质量和水平。

 

(五)前移制度约束关口,营造风清气正换届环境

全州县委以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为核心,在不断深化和创新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同时,牢固树立抓干部监督管理促经济社会发展的理念,始终坚持既抓选拔任用,又抓日常监管,着力构建与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相适应的干部监督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干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

1、健全日常监督管理机制,推进干部监督常态化。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县党员干部教育、监督和管理的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严肃党员干部工作纪律的补充规定》等一系列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县委、县政府督查室与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组成联合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到各单位开展明查暗访,对发现的纪律不严、作风不实问题严肃处理。今年换届以来,全州县认真开展换届风气督查,制定了《换届风气巡回督查工作方案》,分别从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委统战部抽调人员组成3个督查组对全县各乡镇换届风气进行巡回督查,确保换届风清气正。自乡镇换届工作启动以来,共对18个乡(镇)进行了15轮督查,并在选举时,向乡镇党代会、人代会派出了13个换届选举工作现场督导组,向县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派出换届选举工作现场督导员45人次。

2、全面推行任前公示制度,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公开透明是杜绝暗箱操作的治本之策。近年来,全州县把推行任前公示制度看作是扩大民主监督的前提,制定实施了《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实施办法》,对拟提拔干部全部通过张贴公告、县电视台发布等形式实行了规范的任前公示。公示不仅对干部的姓名、性别、年龄、学历、现任职务、所在单位等情况进行了详实公告,而且健全了问题核查机制,设立了12380举报电话,并由专人负责,及时对群众提出和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逐一核实,在全县干部群众中形成了关注公示、重视公示、支持公示的良好氛围,有效地避免了“前边任用,后边告状”的现象。

3、积极落实多部门联席机制,拓展干部监督广度。县委组织部联合县纪检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三项制度,包括《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为扩大监督范围,整合各方信息资源,建立了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等部门参加的信息沟通平台,每个单位都确定了一名干部监督工作信息联络员,与县委组织部保持经常性的工作联系,及时通报干部情况,为全面考察了解和选拔使用干部提供参考依据。积极落实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全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2016年乡镇换届,对乡镇、县直单位主要领导都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

4、严格执行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增加干部监督深度。严格按照市委组织部的要求,扎实开展科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明确要求领导干部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组织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全县1091名科级领导干部填报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持续推行财产公示办法,在干部任职前公示同时进行财产公示,要求新提拔科级领导干部必须进行财产申报,如不申报,将取消任职资格;如申报不实,影响任职的,将暂缓任职,充分发挥了财产公示鉴别干部的特定功能,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2016年以来,对提拔重用的科级干部全部进行了财产公示,共公示107人次。

二、存在的问题

换届以来,县委在干部选拔任用中鲜明体现了党的干部路线、用人标准和用人导向,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探索解决的问题:

(一)领导干部考察全面真实难。在考核过程中,考核主体偏重于听述职报告、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静态考核方法,对考察对象的内在素质、交流到其他岗位或提拔到更高岗位担负更重要职责的潜力及具体特点等认识还不够,对考核对象情况的了解部分还停留在感性认识阶段,缺乏应有的深度。同时,部分干部群众在考察工作中做“老好人”,不愿说真话,认为说了也白说,说了会对自己不利等顾虑,在考核取得实效方面还存在一定距离,干部考察失真的问题依然存在。

(二)干部进出渠道有待畅通。在干部的提拔使用上,由于单位编制、财政供养、引进渠道等问题,还存在一些想干事的没位子,占着位子的不尽责的现象。如少数领导干部因各种原因改任非领导职务后,占着单位的编制又没达到退休年龄,在工作中又不能很好地履行职责,工作效能没有发挥出来,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机制还尚不健全。

(三)用人机制缺乏有效监督。一方面,内部监督约束机制不到位。干部监督部门经常只能在干部选拔任用的部分环节进行参与,而没有把干部监督的触角延伸到整个干部选拔任用的全过程,加上监督主体、内容和方式方法都不够明确,无法实现有效监督。另一方面,用人失察失误的追究制度不完善。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制度规范的条款,大多没有做出相应的具体规定,量化的程度低,使贯彻落实这些规定具有很大的弹性空间。

三、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考察办法,创新干部识别机制,选准人。干部考察是准确识别干部、选准干部的重要途径和手段,也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关键性环节之一。解决干部考察失真失实问题,一是要提高考察者综合素质。在严格挑选考察人员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培训,增强考察人员的专业知识、考察技巧、综合分析能力及组织纪律性,并做到考察责任到人。二是要改进考察工作方法。要扩大参与面,在广泛听取和分析各方面意见和反映的基础上将问题了解清楚,全面细致,客观、公正、全面、历史地反映出一个干部的面貌。三是坚持集中考察与平时考察相结合。探索建立干部日常表现档案,对干部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的与政绩有关的材料及时归入干部日常表现档案;拓宽平时考察的渠道和形式,及时掌握在正式考察中不便说、不愿说、不敢说的问题,作为考察干部的有益补充和全面评价干部的参考依据。 四是要建立健全确保干部考察准确性的各项制度,如实行推荐责任制、考察工作责任制、差额考察制、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

(二)进一步疏通渠道,创新择优汰劣机制,激励人。干部能上能下是当前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一是要着眼于形成择优选才机制,拓宽干部“能上”的渠道。引入竞争机制,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逐步提高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干部的选拔比例。二是要着眼于形成干部汰劣机制,解决干部“能下”的问题。要必须动真格,重点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和“不犯错误不能下”的状况,努力创造干部正常“能下”的舆论氛围和宽松环境。通过完善职务任期制度、任职试用期制度、辞职制度、部分领导职务聘任制、诫免谈话和免职制度等,建立和完善干部“能下”的各项配套措施,并通过转岗、降职、改任非领导职务等方法,疏通干部正常“能下”的渠道。

(三)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创新干部制约机制,管好人。建立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是使干部保持良好作风的重要保证。一是要建立责任制,夯实监督基础。在明确干部推选、考察责任的基础上,实行用人失察失误追究制,防止领导干部“带病提拔”。二是抓住要害环节,增强监督效果。选拔任用干部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动态过程,在具体工作中,要坚持动态治理的原则,实行跟踪监督。除常规性组织考察之外,还应根据平时把握的情况,就一些干部反映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有重点地调查核实,及早澄清、查实问题,力求全面、客观、准确、公正地评价干部。三是完善监督网络,整合监督力量。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依法监督,整合党内外监督力量,以党的纪律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为依托,充分发挥人大、政协、舆论、群众等监督的各自优势,形成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整体合力,最大限度地让社会各界享有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努力形成多层次、多角度的监督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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